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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12月将进行二次审议
作者:eplus  点击数:5375  发布日期:2010/5/14 9:27:11

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12月将进行二次审议

1984年出台的这部法律,曾于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。但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,原有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要求。加上进入2007年以来,中国各地水污染事件此起彼伏,因此,这一修订草案的进展,引起了广泛的关注。仅在9月5日-10月10日的公示期间,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群众意见 2400多条,群众来信67件。公众参与热情,可见一斑。

  对于企业日常性的超标排放行为,修订草案将处罚上限由原来的20万元人民币,提高到了100万元。但很多环保人士指出,这种处罚力度,仍远不足以震慑那些大型企业。而在美国,采取的每日累进处罚方式,即只要污染一日不停止,就按照每日2.5万美元或以上加以处罚,不设任何上限;而且,一旦重犯的话,处罚力度还将加倍。

  而是否应该在修订草案中,增加“公益诉讼”的内容,也是关注的焦点之一。另外,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原司长、巡视员牟广丰在此次会议上也透露,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,有望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得到加强。

  之前,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规定,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。而在新的修订草案中,有望把这些限制条款扩展到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ate : 12/11/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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