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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
作者:eplus  点击数:5406  发布日期:2010/5/14 12:38:24
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

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要实行更高水平、
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治理重点湖泊 让全国湖泊“休养生息”

  7月12日,国家环保总局在安徽合肥召开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。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出席会议,传达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部署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。周生贤说,继对松花江作出休养生息部署之后,要痛下决心,实行更高水平、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治理重点湖泊,逐步恢复湖泊地区的自然风貌,让其休养生息,努力推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。
  
  周生贤说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湖泊污染治理工作,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,要求着力解决好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。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召开太湖、巢湖、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,明确提出了“三湖”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,为湖泊的全面治理指明了方向。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,湖泊流域各地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。但也要看到,湖泊污染严重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,一些湖泊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,富营养化的问题十分突出,群众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,必须把湖泊治理摆在更加突出、更加紧迫、更加重要的位置,采取更加有力、更加坚决的措施,按照“一湖一策”和人性化管理的思路,远近结合、标本兼治, 分类指导、因地制宜,科学规划、综合治理,加强领导、狠抓落实,坚持不懈地把湖泊治理好。
  
  周生贤指出,治理湖泊污染,让湖泊休养生息,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正确处理好湖泊治理与城乡建设、工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,处理好人类活动与自然活动的关系,处理好综合治理与分步骤治理的关系。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,遏制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,逐步改善湖体水环境质量,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。为此,要重点落实好六项政策措施:
  
  (一)严把环境准入关。当前,要加强对近期公布的湖泊流域限批地区、挂牌督办企业的执法督察工作,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。今后,凡向重点湖泊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,向封闭、半封闭水体排放氮磷的项目,一律停批。严格钢铁、铁合金、焦化、电石、铜冶炼、汽车等行业准入条件,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,一律不批。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、超过总量指标、环境违法问题突出、主控断面不达标,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,实行限批。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,对未履行“三同时”规定的,责令停止生产。流域内经济发展、城乡建设、资源开发以及旅游、养殖、航运等各类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评。
  
  (二)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面淘汰或关闭流域内的小造纸、小酿造、小化工、小纺织、小印染等企业;流域内全面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,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,一律停产整顿。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,未获许可的一律不得生产,超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。
  
  (三)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。流域内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都要具有脱氮除磷能力,太湖流域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改造,其他流域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。制订并实施更严格的氮磷排放标准,进一步降低氮磷入湖浓度。加快污水处理厂、垃圾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,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,今年年底前,流域内所有城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,确保污水达标排放。
  
  (四)严格控制农村生活和面源污染。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业,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,逐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。划定畜禽禁养区,全面清理流域内已建畜禽养殖场,限期关闭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。太湖流域县城所在镇和有条件的村庄,都要在2008年6月底前建成不同方式的污水处理设施。
  
  (五)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。做好生态治理与恢复工作,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,禁止围湖泊造田、围湖泊养殖。建立生态湖滨带,做好调水引流工作,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,保证生态水位。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,推广湖泊自然放养,太湖、巢湖、滇池流域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取消湖泊围网养殖。
  
  (六)切实保障群众饮水用水安全。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,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部排污口。限期取缔或清除2000年以来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、扩建项目,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装卸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。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,增加监测频率,完善深度净化措施,不断改善饮用水质。
  
  周生贤最后强调,实现湖泊休养生息的目标,关键在于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狠抓落实。湖泊流域内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,切实加强对湖泊治理工作的领导,认真履行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。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力量,形成治理合力,挺直腰杆,敢于执法,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。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环保、监督环保的机制,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湖泊治理,形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共同治理的局面。
  
  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主持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,国家环保总局及各有关司局,全国重点湖泊流域省(市、自治区)人民政府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。会议期间,江苏、安徽、云南、重庆等省(市、自治区、自治州)负责同志汇报了当地湖泊污染治理工作的情况,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了《关于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ate : 12/13/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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